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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资讯

我所助力依米康实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2017-07-03 浏览次数:1628

上市公司实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,对于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,推动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创新、创业机制,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,优化投资者回报能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

日前,我所高级合伙人林忠群律师、资深律师许志远接受依米康(证券代码:300249)的委托,为该公司实行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,并依法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。


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前身为“四川依米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”)成立于2002年9月12日,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、国内领先的精密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,该公司股票于2011年 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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