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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资讯

刘志强律师担任重钢集团外部监事

2014-07-30 浏览次数:2316

近日,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组建重庆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、监事会及聘任经营层高管人选的通知》(渝国资任【2014】169号),任命我所重庆办公室合伙人刘志强律师担任重庆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。重庆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有着123年历史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,其前身是1890年中国晚清政府创办的汉阳铁厂,堪称中国民族钢铁工业的摇篮,现为重庆市属最大国有工业企业。



刘志强,法学博士,金融学博士后,名片印刷合伙人律师。注册会计师、注册税务师。现任30余家政府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首席法律顾问、投资顾问,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、外部监事。一直以来,本所律师发挥专业优势,勤勉尽责,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,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,有助于降低国有企业经营风险,完善治理结构和推进改革,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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