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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玉辉律师,民商法学专业博士,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民法教师,民法教研室主任。主要从事民法学、知识产权管理、环境损害救济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。周玉辉律师主持或参研国家社科基金、省部级课题十余项,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,在民事法、商事法、环境法领域积累丰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,通晓请求权基础(鉴定式)案例分析方法,擅长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分析和代理。
周玉辉律师英语语言能力强,取得英语专业八级(TEM-8)证书,曾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赴美国留学,在英美侵权法、合同法深耕多年,具备从事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能力。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(2010-2014) 法学博士(民商法学)
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(2012-2013)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(侵权法、合同法)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(2006-2008) 法学硕士(民商法学)
山东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(2000-2004) 文学学士(英语)
2004-2006 山东省泰安市第一中学高中英语教师
2014-至今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民法教师
2018-至今 泰和泰(济南)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
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
山东省法学会网络法学研究会理事
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(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)“涉农法律与民生”方向成员
山东政法学院“乡村振兴法治保障”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成员
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“三农法律与政策”方向成员
代表性学术论文:
(3)《建筑物倒塌:划清“界线”好定责》,载《建筑》,2010年第6期;
(1)《我国绝对权救济模式的立法选择》,载《政法论丛》,2008年第3期;
(2)《全面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》,载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9年会论文集》;
(4)《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再探讨》,载《山东大学法律评论》2011年00期;
(5)《论安宁生活权》,载《当代法学》2013年第2期;
(6)《中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解释论》,载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2013年第1期;
(7)《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“四个面向”》,载《法学杂志》2015年第10期;
(8)《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——<民法总则>第142条释评》,载《山东审判》2017年第5期。
代表性著作、教材:
(1)合著:《侵权责任法原理与实务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9 年版;
(2)译著:《美国侵权法:实体与程序》(合译),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;
(3).合著:《债权法教程》(副主编),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;
(4).合著:《百案通解校园侵权》,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
主持及参与的代表性课题:
(1)主持: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研究”(18CSPJ21),在研;
(2)主持: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“土壤污染侵权责任研究”(CLS(2017)D70),在研;
(3)主持:山东省法学会2017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“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制度与法律表达”(SLS(2017)C69),已结项;
(4)主持:山东政法学院校级课题 “中国民法典内在体系研究”(2015F06B),在研;
(5)参研:国家社科基金课题“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制度衔接与规则协调”(08BFX070),已结项;
(6)参研: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基本构造与制度表达研究》(17BFX109);
(7)参研: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“民事责任基本理论研究”(09YJC82007);
(8)参研:山东社科规划课题“民法典编撰中的农地物权体系研究”(15CFXJ36);
(9)参研: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《农村土地“三权分置”的立法表达研究》CLS(2016)D74)
(10)参研: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项目《<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>修改专题论证与条文设计》(2016L00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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